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和干部任用管理相关规定,经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量化考核、组织考察、面谈面试、体检等程序,区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,确定张奎星同志为拟公开选调人选,现予以公示如下:
拟选调人员名单
序 号 |
姓名 |
性 别 |
出生 年月 |
参加工 作时间 |
现工作单位 |
总成绩(分) |
综合排名 |
体检结果 |
拟调任岗位 |
1 |
张奎星 |
男 |
1992.07 |
2016.07 |
仙师镇人民政府 |
79.5 |
1 |
合格 |
永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|
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(五个工作日)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正常上班时间)向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或中共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反映。
监督电话:0597-5838730,0597-5832704(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、中共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)
中共永定区委政法委员会
2021年12月7日